2018年8月30日晚23時,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聞直播間》電話采訪,就首例損毀名勝古跡被民事公益訴訟發(fā)表看法。
新聞背景
2017年4月份,3名攀巖愛好者在明知景區(qū)嚴禁攀爬的情況下,使用電鉆、掛片、繩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遺產(chǎn)地三清山標志性景觀之一巨蟒峰景點巖柱體頂部。在他們攀爬過程中,用鐵錘將26枚膨脹螺栓釘打入了石體內(nèi),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事后,3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8年8月30日,據(jù)媒體從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這3人以涉嫌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這也是全國首例毀壞名勝古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件將有可能在9月份開庭審理。
破壞古跡屬于損害公共利益行為
岳屾山律師指出,我國《刑法》第324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三個行為人明知是名勝古跡卻仍然采取破壞性的攀巖方式來進行攀登,損壞了名勝古跡,應當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同時,案涉行為人的這種行為還損害了民事權益。也就是說,他們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其對國家名勝古跡造成損壞、產(chǎn)生的損失,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壞,可以就公共利益保護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同時,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時,對公益訴訟方面也作了一些相關規(guī)定。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增加了第55條: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方,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檢察院同時提起了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擔負維護公共利益職責
岳屾山律師表示,在《民事訴訟法》對公益訴訟作出相關規(guī)定之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在刑事附帶民事當中提起公益訴訟就更為少見,本案也尚屬全國首例。關于公益訴訟的法律制定后,意味著檢察機關除了在打擊違法犯罪的情況之下,會更多的承擔保護或者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職責。此類案件逐漸增多,不僅會給其他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提供指引或者經(jīng)驗,也會對于這種破壞環(huán)境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有力地震懾和打擊,這也有一個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