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6日,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做客中央電視臺《熱線12》,就江蘇徐州一敬老院托管老人走失案發(fā)表律師觀點。
岳屾山律師認為,雖然敬老院未與家屬簽訂書面的合同,但家屬已經支付服務款且已將老人送至敬老院,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因此合同已經成立生效。敬老院和家屬雙方都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具體講,對于敬老院一方,應當對老人的生活起居盡到照顧責任;而老人家屬應當如實向敬老院說明老人實際的身體情況。如果雙方均未完全履行義務,則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最終以調解形式結案。調解,是我國訴訟程序中解決爭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法院而言,審理案件不但要做到合法、公正,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最終達到定紛止爭、息訴寧人的目的,從而促進社會和諧。通過調解結案可徹底解決糾紛,收到當事人雙方勝敗皆服的良好效果。同時,以調解結案可以減少當事人間對訴訟利益及訴訟心理的對抗性,及時、妥善、有效地解決社會矛盾。以調解結案的案件審理期限相對較短,從而極大地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減少了當事人因訴訟而帶來的諸多不便。